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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皖人社发〔2020〕10号)、《转发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黄就办〔2020〕8号)有关规定,我市决定实施阶段性失业补助金政策。为便于准确理解有关政策,现解读如下:

失业补助金是按照中央决策部署,为应对疫情影响,在特殊时期出台的特殊政策,具有明显的救急救困性,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失业补助金快速便捷地发到失业人员手中,以缓解其基本生活压力,回应群众期盼,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一、发放对象

2020年1月1日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和不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二、发放标准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且失业保险参保缴费12个月以上的失业人员按300元/月标准发放;不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且失业保险参保缴费12个月以下的失业人员按100元/月标准发放。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2020年3月至6月,可享受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1倍。

三、发放期限

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限为6个月,只可申领1次,不需进行失业登记,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未发放的失业补助金期限不予保留。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四、申领方式

(一)现场申领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向最后一次失业前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现场申领失业补助金。

(二)网络申领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点击“失业待遇申领”---选择“失业补助金网上申领”---点击已阅读并同意---填写确认有关信息——点击申请,完成失业补助金申领。

五、申领期限

申领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3日

黄山市失业补助金经办机构信息


序号

地区

经办机构名称

咨询电话

经办机构地址

1

屯溪区

黄山市屯溪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0559-2597252

黄山市屯溪区稽灵山路1号

2

黄山区

黄山市黄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559-8536142

黄山市黄山区玉屏中路6号黄山就业大厦二楼

3

徽州区

黄山市徽州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559-3511384

黄山市徽州环城北路27号置业大厦12楼

4

歙县

黄山市歙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559-6517948

黄山市歙县百花路104-1号

5

休宁县

黄山市休宁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559-7518901

黄山市休宁县海阳镇新安西路1号

6

黟县

黄山市黟县人才发展服务中心

0559-5528138

黄山市黟县碧阳镇渔亭路8号

7

祁门县

黄山市祁门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管理中心

0559-4512912

黄山市祁门县新城区政务中心1楼

8

市本级

黄山市人才发展服务局

0559-2320308

黄山市屯溪区屯光大道26号黄山市人力资源市场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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