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职称评审范围是什么?
答:
在皖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省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02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程序和要求?
(1)个人申报。
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③《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④继续教育证书,实行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人员须提供聘任证书(聘用合同或聘任文件),事业单位人员还须提供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确认意见;
⑤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⑥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业绩、成果,以及作为主要专业技术贡献者完成的项目,获得社会、学术团体或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证书及奖励证书等。对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专业技术项目、表彰奖励等,应如实注明本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对承担的项目、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及表彰奖励,要注明授予的部门、时间和等级;
⑦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论著、译作和解决专业技术难题的专题报告或实例材料;
⑧近期二寸免冠正面照片一张;
⑨职称评审委员会和评审标准条件规定的其他材料。同级别转系列、专业评审的,应出具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变动有关证明材料及变动后专业技术水平、业绩情况等材料。
(2)用人单位审查。
用人单位对申请人申报的材料、证件进行逐项核实,查验是否真实、齐全、规范。必要时,成立由专业技术人员为主,技术主管、人事干部参加的考核组,对申请人任期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专业技术业绩、成果等进行考核。考核后应将申请人基本情况、评审材料、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要认真核查。在正式上报前,应将不符合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出,并对申请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专业技术(学术)水平以及工作表现写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填入评审表中。对提交的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逐项签署核对人员的姓名和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
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审查确认后,按下列规定呈报相应评委会组建单位,并出具委托评审函。
①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市属及其以下单位的,由市人社部门提交;省直单位的,由省直主管部门提交。
②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县(市、区)属及其以下单位的,由县(市、区)属级人社部门提交;市直单位的,由市直主管部门提交;省直单位的,由省直主管部门提交。
③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县(市、区)属及其以下单位的,由其主管部门提交;市属及其以上单位,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提交。
④无主管部门的各类经济、社会组织及新兴业态专业技术,其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按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提交;人事档案放在各级政府人事部门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代理机构提交。
03职称申报人员如何登录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答:申报人员请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在“资讯中心”页面下方的“专题专栏”中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入平台首页,选择“职称申报”,跳转至登录页面,选择“个人登录”下方“前往安徽政务网”,跳转至安徽政务服务网页面,使用安徽政务服务网个人账号密码进行登录。
04用人单位如何登录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1)单位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单位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05个人如何与单位绑定?
06个人业绩库中的继续教育数据如何录入?
07个人如何进行职称申报?
答:个人将职称申报时需使用的材料证明录入个人业绩库并经单位审核后,点击“职称申报”,选择当年需申报的评审计划,点击“查看”,进入“职称申报申请计划”页面,点击“马上申报”,完善“申报职称选择”界面,在线确认职称申报承诺书后进入申报信息页面,完善职称申报信息并导入职称申报材料,点击“提交”即可。
注:个人在一个申报年度中只允许申报一次职称(不限系列和专业),申报年度为评审计划年度。(非自然年度)
08评审计划下的“马上申报”按钮无法点击怎么办?
答:出现无法点击主要为以下几种情况,请根据页面提示信息进行操作:
(1)当年度已经存在职称申报记录。请点击相应申报记录继续申报或者删除相关申报记录重新申报。
(2)不在该申报计划设置的申报时段,若申报时间已经截止,则无法再申报;若还未到申报时间,可等计划开始后再申报。
(3)个人未选择所在用人单位,或者选择后用人单位还未审核。
09个人如何导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答:个人完善职称申报信息并导入职称申报材料点击提交成功后,返回职称申报页面,在当前申报记录中,点击“导出申报信息”。因存在主管部门审核时退回修改的情况,建议在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通过后再导出评审表线下逐级章。
10用人单位如何选择属地问题?
答:若用人单位为首次登录本平台,点击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的“登录”后则将跳转到本平台单位注册界面,在完善单位详细信息时选择属地。若单位注册完成进入平台后,则选择“管理设置”,点击“完善单位信息”,选择属地。
注:省属单位的属地直接选择安徽省;市属单位的属地选择对应的市,如“安徽省合肥市”;县区单位的属地则需选择对应县区,如“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
11事业单位如何设置岗位空缺数?
答:若单位性质为事业单位,单位管理员进入系统后在“管理设置”页面会有“岗位核准信息”菜单,点击“新增”,选择核准年度,录入各职称级别的岗位数(空岗数),同时上传经人社部门审核盖章后的岗位核准表,设置的信息一旦提交后,不可再更改。当设置成功后,方可进行职称申报审核,审核时需要确定申报人员是否占用岗位数,并输入相应说明。
12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当年不得申报职称。这一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如何把握?
13对驻皖中直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能否在中直单位及地方同时申报两个相同专业的职称?
14同一年度是否可以多头申报不同系列(专业)的职称?
15对于以考代评的专业(如会计、审计、统计、卫生等专业),在没有空岗时,专业技术人员(含公务员)能否报名参加考试?
16目前有哪些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以考代评”?
17在皖人社发〔2018〕5号文件实施之后,硕士研究生毕业达到符合初次认定中级职称任职年限的,可否直接申报中级职称?
18皖人社发〔2017〕72号文件所建立的对应关系,可否用于申报职业资格考试?能否直接申报职称?
19破格申报高级职称如何受理?
答:评审委员会受理破格申报高级职称材料后,必须报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方可提交评审,否则评审结果视为无效。
20申报职称或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时需要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吗?
答:
1.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无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但申报人必须签署《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提交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可信。用人单位须对申报材料认真核实、严格把关,充分公示、接受监督,并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对违背诚信承诺、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按照皖人社秘〔2018〕422号文件处理。报名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资格考试,依照国家考试规定办理。
2.报名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资格考试,依照国家考试规定办理。
21双专科学历能否享受本科学历待遇申报职称?
答:可以。根据《安徽省人事厅关于开展199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皖人发[1999]46号)规定:双专科毕业生申报职称可按本科毕业生对待,但必须所学专业之一与现工作岗位对口,时间从取得省教育厅颁发的双专科毕业证明书时计算。
22技能人才是否可以申报职称?
答:可以。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意见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130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20〕26号)文件精神,以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为重点,促进两类人才深度融合。按照“遵循现状、归口评审”总体原则,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不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评审范围之内的职业(工种),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评审工作。
23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对实践性、操作性强、理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职称系列,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可不作论文要求,相关专利成果、技术突破、工艺流程、标准开发、成果转化等均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24博士后如何直接申报职称?
答:根据《安徽省博士后研究人员高级职称评审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皖人社秘〔2020〕230号)要求,对留在我省各类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站博士后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研究成果突出的出站博士后可直接认定高级职称。
25援派、扶贫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有哪些倾斜?
答:根据中组部办公厅、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67号)精神,各行业主管部门在修订完善职称系列(专业)评审标准条件时,要切实降低“援疆”“援藏”“援外”“援青”“扶贫”专业技术人员的评价标准,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降低获奖等次、减少论文数量或科研条件等政策。严格落实好“援疆”“援藏”“援外”“援青”“扶贫”专技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的政策,从2020年起援派期为3年的,期满后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别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