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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我市“双招双引”工作部署,落实“稳就业、保就业”工作要求,积极引导本地院校支持本地企业用工、服务地方产业经济发展,为实现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人力人才支持,现决定在市直及市高新区率先实施企业招工校企定制培养计划。

一、定制概念

以企业人才(用工)需求为导向,以我市范围内的普通高等院校、高职以及中职(技工)院校(以下简称承接学校)为载体,通过“企业提出需求、学校定向培训、政府给予奖补”的方式,初步打造“招生即招工,入学即就业”的校企合作服务新模式,鼓励和引导承接主体在校学生留在当地就业、服务本地企业。

二、定制目标

结合企业人才(用工)需求情况、承接学校专业设置及生源情况、财政支付能力,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平衡,力争为本地企业定制培养不少于500人。

三、定制主体

市直、市高新区及各区县所属新材料与智能制造产业、绿色食品产业、文化旅游产业、数字经济产业、生物医药与大健康产业等五大产业链范围内的规模以上民营重点企业。定制企业名录由各产业所属总牵头单位向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市人才办提请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核定。

四、承接学校

暂定黄山职业技术学院、黄山炎培职业学校(黄山市技工学校)。黄山学院等我市范围内其他学校可参照本计划开展定制培养。

五、培养模式

企业根据自身人才(用工)需求情况,在各产业总牵头单位牵头协调下,与承接学校自主协商确定,可同时选择三种培养模式,也可选择单一培养模式。

(一)定制培养(面向新录生):面向学校新招入初、高中毕业生。由定制企业与承接学校、新招学生在入学时即签订三方协议。承接学校按照企业工种(或技术要求)方向给予相应教学,定制培养完成后可享受一次性奖励;定制企业承担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培养学费,并按学生在校学习月数,按月支付学生个人不低于600元/月生活补助;学生完成定制培养毕业后进入定制企业就业,享受一次性就业补贴。

(二)定向培养(面向在校生):面向承接学校在校的非毕业班学生,由承接学校对其进行意向发展调查,鼓励和引导其进入定制企业工作,对有意向进入企业工作的学生由定制企业、承接学校与其签订三方协议。承接学校按照企业工种(或技术要求)方向给予相应教学,定制培养完成后可享受一次性奖励;定制企业承担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新增加的培养学费,并按学生在校学习月数,按月支付学生个人不低于600元/月生活补助;学生完成定制培养毕业后进入定制企业就业,享受一次性就业补贴。

(三)定单培养(面向毕业生):面向承接学校毕业年度毕业学生。由承接学校对其进行意向发展调查,鼓励和引导其进入定制企业工作,对有意向进入企业工作的学生由定制企业、承接学校和其签订三方协议,承接学校按照企业用工方向(或技术要求)进行培养,并优先推荐进入定制企业实习,定制培养完成后可享受一次性奖励;定制企业承担用工方向(或技术要求)培养产生的新增培养费用,并按学生在校学习月数,按月支付学生个人不低于600元/月生活补助,学生在企业实习期间,按月支付学生个人不低于1000元/月实习补助;学生完成定制培养毕业后进入定制企业就业,享受一次性就业补贴。

六、奖补政策

(一)财政奖补。

学生个人:对与定制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8个月以上的学生,由财政统筹资金按照本科、大专、中专分别给予学生本人10000元、5000元、3000元一次性就业补贴。

上述所需资金由定制企业纳税地财政筹集发放。

(二)就业补助。

1.学生个人: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与企业开展紧缺职业(工种)技能人才定制培养的,学生毕业后与培养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实现稳定就业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学生一次性3000元就业补贴。

2.定制企业:企业对定制培养学生开展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根据培训合格人数,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三)企业补助。

1.生活费补助:定制学生在学校培养学习期间,由企业按月支付定制学生每月不少于600元的生活费。

2.实习补助:定制学生在定制企业实习期间,由企业按月支付定制学生每月不少于1000元的实习补助。

七、工作要求

(一)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将各承接学校定制培养工作纳入其目标管理考核范围。

(二)每年年初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承接学校下达培养人数目标计划。

(三)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制定、实施全市企业招工引才定制培养计划,协调各部门责任落实,提请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部门及承接学校定制培养工作开展年度考核。

(四)每年年终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开展全年财政奖补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八、附则

(一)本计划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各区县可参照制定本区县定制培养计划。

(二)本计划规定的财政奖补政策如与各地人才现有人才招引政策享受有重复的,按照就高原则兑现奖补政策,不重复奖补。

 

附件:1.黄山市企业招工校企定制培养部门职责分工

2.黄山市企业招工校企定制培养工作流程

3.黄山市企业招工校企定制培养协议

4.黄山市企业招工校企定制培养协议(三方)

附件1

黄山市企业招工校企定制培养部门职责分工

一、市人才办:制定、实施全市企业定制用工培养计划,统筹协调各部门责任落实。年终开展全年财政奖补资金绩效评价。

二、市教育局:负责各承接学校定制专业设置调整、监督承接学习日常培训管理工作,牵头开展对承接学校目标管理考核。

三、市五大产业总牵头部门:负责汇总企业需求,推荐和审核定制企业名录,将本产业财政奖补资金拨付企业。

(一)新材料与智能制造产业(总牵头单位:市经信局)

(二)绿色食品产业(总牵头单位:市经信局)

(三)文化旅游产业(总牵头单位:市文旅局)

(四)数字经济产业(总牵头单位:市经信局)

(五)生物医药与大健康产业(总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四、市财政局:负责筹集及安排符合条件对象奖补资金。资金指标下达市五大产业总牵头部门。

五、市人社局:负责核定定制企业最终实现用工人数及参保人数,拨付就业补助资金。

六、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定制企业进行审定,提供企业、承接学校、培养个人社会信用情况及对定制培养过程中的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七、承接主体:围绕我市产业、经济发展,及时调整招生专业方向,为我市企业提供定制培养服务,提供人力人才支持。

 附件2

黄山市企业招工校企定制培养流程 

一、名单确认及发布

(一)每年1月底前,市五大产业总牵头单位负责完成对所掌握五大产业链企业定制需求进行摸底,并将推荐规模以上重点企业名单(所推荐企业应选择发展前景较好、对地方就业、经济贡献较大,企业劳动关系和谐、无不良诚信评价的企业)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每年1月底前人社、教育部门将各自掌握的高校、高职、中职(技工)学校专业、招生情况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每年2月底前,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企业意向、承接学校专业、生源情况和本级财政能力,综合平衡后,向承接学校下达目标计划,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定制企业及承接学校名单。

二、模式确定及协议签订

目录内有意向企业均可与承接学校自行协商选择培养模式,并签订定制培养协议,并由该企业所属产业总牵头单位现场见证,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同时可与承接学校、自愿接受培养学生签订三方培养协议,由该企业所属产业总牵头单位现场见证,约定三方权利、义务,各方协议自签订之日起五日内报送企业纳税所在地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政策兑现

定制服务期满后,根据人社部门智慧就业系统内企业用工登记及社保缴费系统参保登记的定制学生人数兑现相关政策。个人一次性就业补助由定制企业统一向其纳税所在地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同人社、财政、教育、产业主管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按照财政资金拨付要求拨付。

四、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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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3

黄山市企业招工校企定制培养协议

(模板)

甲方(定制企业):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                             

乙方(承接学校):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                             

根据《黄山市企业招工引才定制培养服务计划》,甲、乙双方秉承自愿原则,签订本协议如下:

一、培养模式及时限、人数、工种需求

£ 定制培养  □ 定向培养  □ 定单培养

人数:      ;工种(技术要求):      ;时限:     ;

二、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按照协议约定培养模式,为甲方培养符合所需工种(技术要求)要求人员,相关人员由乙方负责招募,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企业招工宣传工作,详细讲解甲方企业情况和薪资待遇。

2.甲方应在培养时限内,依据国家规定学制学习时限按月支付培养学生生活补助,学生在企业实习期间,企业因按月支付学生实习补助,乙方对甲方支付情况进行监督。

3.培养时限达成之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对培养学生情况进行综合考察,甲方不得无故拒绝接纳乙方培养人员入职工作。

三、附则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见证方各执一份,企业纳税所在地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一份。双方未尽事宜可另行约定。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见证方:

(产业总牵头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黄山市企业招工校企定制培养协议(三方)

(模板)

甲方(定制企业):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                           

乙方(承接学校):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                           

丙方(学生个人):           身份证号:          

现学藉:             学制剩余期限:              

根据《黄山市企业招工引才定制培养服务计划》,甲、乙、丙三方秉承自愿原则,签订本协议如下:

一、权利义务

1.丙方自愿参加本次定制培养计划,完成学制毕业后自愿进入甲方企业工作,工种(技术要求)为:    ,工作期限不少于  年/月(实习期不计算在内)。

2.丙方在校学习期间应自觉遵守法纪法规,自觉接受乙方按照协议要求工种(技术要求)提供的对应专业教学培养和相应教学管理。

3.丙方在校学习期间,甲方应按不低于      元/月标准按月支付其生活补助,打卡时间为每月   日(国家法定寒暑假期除外),丙方在企业实习期间,甲方应按不低于     元/月标准按月支付其实习补助,打卡时间为每月    日,由乙方对甲方支付情况进行监督。

4.丙方完成培养学制并经甲、乙双方考察合格后,甲方应与丙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办理用工登记,甲方给予丙方工资待遇应不低于     元/月,并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及相应的劳动保障措施,甲方不得无故拒绝接纳丙方入职。

5.乙方对丙方在校学习情况进行日常管理,对丙方在校学习期间出现的重大违纪违法行为,应及时告知甲方,并可视情共同向甲方纳税所在地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解除本协议。

二、责任追究

1.甲方如有违反本协议要求,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未按月支付学生生活费用或拒绝接纳丙方入职,由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纳入失信联合惩戒体系,同时对甲方当年度就业补助资金、社会保险基金优惠政策申领予以限制。甲方已支付的生活费用不予退回。

2.乙方如有违反本协议要求,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未按甲方要求进行学员培养,由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其年度目标管理考核酌情予以扣分。

3.丙方如有违反本协议要求,非因不可抗力因素在学制完成后拒绝进入甲方供职或在甲方就业时限未满离开的,丙方应全额退还甲方已支付的生活费用,并对甲方予以支付总额1%的补偿。情节严重的由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纳入失信联合惩戒体系。

三、附则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及见证方各执一份,另由甲方纳税所在地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一份。三方未尽事宜可另行约定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                             见证方:

(产业总牵头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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